王石川
  前不久,中央紀委、監察部網站發佈公告,貴州長灘島省委常委、遵義市委書記廖少華涉嫌嚴重違紀違法,正接受組織調查。廖成為十八大後反腐風暴中又一落馬的高官,引發關註。
  廖少華屬於典型的 “業務幹部”,長達15年的鐵路系統背景,從見習生一路乾到副處長、高級工程師,然後步入政壇。以廖少華系統傢俱為代表,近年來,技術型官員、專家型幹部誤入貪腐歧途頻頻見諸報端。北京社科院日前發佈的 《北京法治發展報告(2013)》顯示,這類高學歷、高職稱的“兩高”幹部,其受賄犯罪呈現邊“評優”、邊腐敗的特點。
  一方面頭頂奪目光環,一方面行事苟且、見不得陽光;一邊在臺上高談反腐,一邊卻在臺下大肆斂財。這種“臺上臺下兩個形象”的官員並不罕見。對組銀行利率織來說,技術專家型幹部的“失足”是一筆損失。這類幹部往往學而優則仕,因在某一領域卓有建樹而躋身仕途,淪為貪官,殊為可惜。
  不過,“能吏尋常見,公廉第一難”。只要著力發現和培養,有本事、懂技術的官員並不難尋,但做到公正廉潔卻並不容易。職稱高不等於綜合素質高,業務能力強也不見得拒腐能力強。相反,有些官員恰恰因為披著懂技術的“馬甲”,易受重用,貪腐起來也往往更隱蔽。對於不G2000少技術型官員來說,專業技術反倒成了他們斂財的“護身符”,一旦把持不住,更易出事。這說明,榮譽和專業能力並非豁免權,對技術型官員同樣需要設置“防火牆”。
  由技術型官員的腐化墮落,不難聯想到某些特定群體房屋貸款的腐敗,比如 “26歲現象”、“35歲現象”、“59歲現象”等等。由此觀之,貪腐不分年齡,也不看懂不懂技術、是不是專家。 “權力導致腐敗,絕對的權力導致絕對的腐敗”,如果監管不到位,任何年齡的官員都可能滑落腐敗的深淵。孟德斯鳩曾說,“每一個當權者都容易濫用權力;他一直這樣做,直到他碰到障礙為止。 ”何謂障礙?換言之就是監督。在許多專業性很強的管理領域,違法違紀行為往往具有“陌生性”,普通的監督機制可能很難發現尋租的縫隙所在。從這個意義上講,監督機制應該多運用事前備案和聯網管理,不斷總結監督機制的不足之處,向更加科學和專業的方向調整與完善。
  “世路無如貪欲險,幾人到此誤平生。 ”回溯歷史,多少人因貪欲而抱憾終身。歸根結底,破除“能吏易腐”困局,需要用理想信念教育使幹部“不想腐”;用強化制度建設和監督制約使其“不能腐”;堅持有腐必懲、有貪必肅,使其“不敢腐”。反腐沒有終南捷徑,制度面前人人平等,一個人無論多懂技術,只要膽敢伸手,就必須承擔後果。如此,方能從根本上遏止幹部腐敗。
  (原載於今日《人民日報》)
  (原標題:靠什麼走出“能吏易腐”困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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