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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據新華社電(記者毛一竹)2012年元宵夜,廣州市天河區發生一起郵包爆炸案致收件人嚴重殘疾。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24日對該案作出終審判決,維持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判決,以故意傷害罪判處凶手鄭銘東網路行銷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鄭銘東和所涉快遞公司分別被判賠償被害人80萬餘元、34萬餘元。
  法院審理查明,2011年底,時年37歲的鄭銘東認為已有家室的李某珂破壞其與女友的關係,導致女友與其分手。在與女友溝通無效後,鄭銘東決定報複李某珂。2012年1月,從事汽車維修、熟悉電路知識的鄭銘東製作出爆炸物,用紙盒包裝好,並調試成一拆封就爆炸的機車借款引爆模式。
  2012年2月6日帛琉(元宵節)9時許,鄭銘東乘車到某快遞公司收件點,用“王某鵬”的假名,以郵寄法國香水的名義交寄該爆炸物,並留下李某珂購車併進行日常保養的4S店電話以混淆視聽。快遞員搖了搖包裹,聽到液體晃動的聲音,便收了件。
  當天下午5時許,在電話徵得李某珂同意後,快遞員將“4S店的禮物”放在其出租屋門口。晚8時許,李某珂在客廳拆封時,郵件發生爆炸,李的頭面部、雙手、胸腹部、右大腿等多處被炸傷。經法醫鑒定,李某珂雙眼盲目,面部形成疤痕,損傷程度已構成重傷,並評定為三級、五級傷殘各一房屋二胎項。2012年2月8日,鄭銘東被抓獲。
  2013年5月31日,廣州市中院抗癌食物一審判決,鄭銘東因犯故意傷害罪,被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鄭銘東應當賠償被害人114.6萬元,快遞公司未能盡到驗視義務,是造成本案損害結果的次要責任人,應承擔30%的賠償責任,約34萬元。
  一審宣判後,鄭銘東、被害人李某珂、快遞公司分別提起上訴。二審,廣東高院認為,一審在刑事和附帶民事判決方面事實認定清楚,證據確實、充分,適用法律正確,審判程序合法,遂維持一審判決。  (原標題:凶手二審被判無期 快遞公司判賠30餘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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