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新華社電“浙江大學副校長車禍案”於9月3日確定了雙方責任。杭州交警部門認定,浙大副校長吳平負此事故的主要責任,貨車司機汪國財負次要責任。
  6月12日6時許,吳平駕駛轎車在杭州繞城公路由南向北行駛至三墩出口附近時,與司機汪國財駕駛的大貨車相撞,事故造成吳平死亡、汪國財受傷及雙方車輛、公路設施不同程度損壞。事故的一段監控視頻在網上被廣泛傳播,引發輿論關註。
  據杭州交警部門介紹,公安交警部門同時分別對事故雙方車輛的安全技術狀況及事故成因等,委托具有司法鑒定資質的機構進行檢驗鑒定。大貨車駕駛人汪國財對兩份檢驗鑒定意見存在異議,分別提出重新鑒定申請。杭州繞城交警大隊分別予以受理,並重新委托鑒定機構進行鑒定。鑒定機構已在法定時限內作出鑒定報告。
  交警調查認為,吳平的違法行為是:駕車變更車道時影響正常行駛機動車。汪國財的違法行為是:駕駛制動系不符合相關標準技術要求的車輛;核載27.7噸的貨車載物超過核定載質量32.34%。
  杭州繞城交警大隊作出責任認定,確定吳平駕車變更車道時影響正常行駛機動車的違法行為是引發事故發生的原因,吳平負此事故的主要責任;汪國財駕車時的違法行為加重了事故後果,負此事故的次要責任。  (原標題:“浙大副校長車禍案”出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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